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建设,完善创新型人才选拔机制,提高人才选拔质量,扎实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和分管疫情防控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纪委 监察专员办公室、宣传部、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信息管理处、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校医院、研究生院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研究生招生的政策、规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应急预案和相关保障工作。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学校建立校领导分片监督机制。参照校领导分工落实分片监督制度,全程指导监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二级学院和独立运行科研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成立由书记、院长、平台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和工作安排,组织和监督复试工作全过程,并向联系校领导汇报复试录取工作。招生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要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增强复试工作规范性和公平性。

各招生单位按学科(专业)及复试人数组成若干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的优秀教师组成(研究生导师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复试前应宣布各项复试纪律、工作要求、流程及复试细则;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密封阅卷及复试记录等工作;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保证复试公平、公正。

(四)成立由学校纪委 监察专员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全程监督复试录取工作。

(五)各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考试的,不得参加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确保规范性

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对关键环节、关键人员建立相互监督的制约机制,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二)确保公平性

严格复试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规范复试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

(三)确保科学性

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三、疫情防控

复试录取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教育部《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各招生单位要做好工作场所的消杀通风;做好消毒剂、口罩、洗手液等日常防疫清洁物品及应急防疫物资的准备,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组织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考前3天开展健康监测。考前3天内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应立即进行核酸或抗原检测,检测结果阳性的将检测结果报告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考试当日或考试期间出现可疑症状的,现场进行抗原检测。检测阳性的考试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工作,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复试期间,学校配备专业医务人员值班。

四、招生学科(专业)及规模

我校2023年计划招收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详见《济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用于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

依据《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及管理办法》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统筹分配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并根据各学科专业实际招生情况作适当调整。

五、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诚信、团队协作精神、所掌握的知识结构、外语水平(包括听力、口语)、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潜力、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等,专业学位研究生还需着重加强实践能力测试。

1.复试成绩要求

学校执行A类考生(一区)分数线(详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不低于教育部统一规定的A类地区相应学科门类(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85%,保留整数(总分、单科)。

在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各学科(专业)可在本单位复试方案中明确单独设置的复试或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各单位要在复试工作开展前报研究生院,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复试方案中公布。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生源充足学科(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数一般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20%,各学科(专业)可根据生源情况自行划定差额复试比例,并在已经审核通过的复试方案中提前公布。

3.其他要求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考生。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复试前由各招生单位通过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核,加强对考生身份核验,严防“替考”。招生单位须审核准考证、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本(专)科成绩单(专升本学生只需提交本科阶段成绩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表》(附件1)等材料;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入伍前学籍学历有关证明材料、《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不符合要求的不准参加复试。复试前,考生须签订《济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诚信承诺书》(附件2)。非全日制研究生复试考生还须提交与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济南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附件3)。

2.享受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名单进行审核,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加分分值计入其初试总成绩。

3.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1.复试形式

我校一志愿所有学科(专业)均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调剂考生按照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或线上方式进行复试。同一批次调剂考生采取相同复试方式。如确需采取线上复试的,在复试前须对复试系统进行调试,并提前组织参加复试考生测试模拟。

2.复试内容

(1)专业综合测试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参加专业综合测试。专业综合测试以考查考生真实水平为目标,题型和题量由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主确定。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在不低于国家线的基础上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设计学专业由招生单位自主确定测试时长和内容,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在复试方案中公布。

(2)实践能力测试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复试考生参加实践能力测试。实践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和测试方式由各招生单位根据专业特点自主确定。考试时间原则上为2小时,满分100分,合格分数在不低于国家线的基础上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育硕士和艺术硕士根据专业特点由招生单位自主确定测试时长和内容,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在复试方案中公布。

(3)思想政治理论笔试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考生均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100分,合格分数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由各招生单位自主确定是否加试。加试科目见《济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100分,合格分数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5)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用即时问答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品德和心理状况等综合素养。

进入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综合面试,综合面试总成绩为200分。其中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50分,合格分数3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专业素质、综合素质等考核满分150分,合格分数9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面试的程序和各环节考察的内容须在招生单位复试方案中明确规定,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如分组面试,则要兼顾公平,须经招生单位复试工作小组讨论,制定分组要求及合理的评分标准,并在复试方案中提前公布。

(6)心理测试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不参加测试者,不予录取。

(7)音像资料保存

所有笔试、面试环节均须全程录音录像,各复试小组的音像资料统一备份存放于学校保密室。

(四)复试成绩计算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考生复试成绩总分400分,计算公式:考生复试成绩=面试成绩+实践能力测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

其他考生复试成绩总分300分,计算公式:

考生复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综合测试成绩(或实践能力测试成绩)

(五)复试具体安排

一志愿考生复试一般应于4月4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应于4月28日前完成。各学科(专业)具体复试时间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各招生单位须制定具体的复试流程、分批次(一志愿、调剂志愿)的时间与具体安排,并在复试方案和复试安排中明确说明,经研究生院审核后予以公布。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心理测试

加强诚信评判,各招生单位应组织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师、导师或相关人员在面试环节与考生交谈,参考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考试违规作弊情况,尤其在隐瞒重要信息及学术诚信方面对考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心理测试环节由研究生院和心理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并给出相应的测试结果。

(七)复试费

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收费标准执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16号)的规定,考生通过招生管理系统缴费,缴费成功后才能正式进入复试程序。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用不予退还。

(八)体检

录取考生入学后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执行,招生学科(专业)有特殊要求的须在复试方案中明确说明。

六、调剂

(一)基本要求

1.考生调剂基本条件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复试录取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统考科目可以依次顺向调剂,不可逆向调剂。如201-英语一可以调向204-英语二,301-数学一可以调向302-数学二,反之则不可调,303-数学三和396-经济类综合能力视为相同科目。

申请调剂考生须同时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调入专业的A类考生(一区)分数线。

2.我校执行A类考生(一区)分数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在不低于各专业设置的初试成绩要求下,可以在一志愿和调剂报考我校的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复试;符合相关专业调剂要求的考生,可以申请向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调剂。

3.各招生单位须在复试方案中明确规定接收调剂考生的条件,综合考虑学科及学术背景、发表论文、参加科创比赛等体现学术水平相关因素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学校按批次发布调剂计划余额,每批次持续发布时间不少于12小时,对同一批次且一志愿报考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调剂程序

我校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严格按教育部规定的网上调剂程序执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学校研究生院发布调剂信息→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我校各招生单位提交申请→各招生单位(经审核:报考专业、考试科目和成绩等)同意考生参加复试→考生接受复试→考生参加复试→我校同意拟录取考生(经复试合格的考生)→考生接受录取(待录取状态),至此,网上调剂结束。网上调剂过程中,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考生如在锁定时间结束后仍未收到复试通知,锁定自行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七、录取

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总成绩按初试成绩总分、复试成绩总分折算成百分制后权重相加,初试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的权重为40%,成绩核算计算至小数点后2位。

1.管理类综合能力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享受照顾政策加分)÷3×60%+复试总成绩÷4×40%

2.其他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享受照顾政策加分)÷5×60%+复试总成绩÷3×40%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根据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及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按研究方向分配招生计划的,各招生单位须在复试方案中说明,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同一批次的考生按总成绩分别排序,如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复试、综合面试、初试外国语成绩。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1.拟录取名单按招生计划,依据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根据剩余计划按照批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单独排名录取。若复试合格的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空缺依次按上述顺序递补。

2.拟录取名单在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10个工作日,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八、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监督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和申诉工作。

(三)信息公开制度

有关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相关信息统一在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各招生单位公示信息时不得与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内容有冲突或不一致。

(四)复议制度

各招生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考生提出质疑时,负责向考生做出解释,需要复议的须经各招生单位复试工作小组出具复议结果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九、其他

(一)部分独立运行科研机构招生计划单列,可单独或联合成立工作小组和复试小组,也可委托相关招生单位进行复试录取工作。

(二)本方案如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时,执行国家规定。

(三)本方案由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1-82765949

监督电话:0531-89736986、82765697

监督邮箱:xfjb@ujn.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