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接收复试工作是保证推免生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坚持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在复试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以书记任组长,校长和分管校长任副组长,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 监察专员办公室、研究生院、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学生工作部(处)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接收推免生的各项工作。
2、各招生学院(独立科研机构)成立由党政负责人、分管领导、复试小组组长等组成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所)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组织和监督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
3、各招生学院(独立科研机构)按复试专业及复试人数组成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优秀教师组成(研究生导师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具体实施专业课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工作等。复试前应宣布各项复试工作要求、流程及复试细则;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并做好复试记录及密封阅卷等工作;面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4、各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报考的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三、复试内容及要求
(一)体检: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
(二)外语听力:20分,考试时间30分钟。
(三)专业课笔试(或实践能力测试):15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学术型研究生进行专业课笔试,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实践能力测试或专业课笔试。
(四)面试:130分,每生面试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回答问题情况应有现场记录,并妥善保管备查。
面试要求: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决定考核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口语);
(4)创新和实践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此项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四、复试成绩的计算
1、复试总成绩=外语听力成绩+专业课笔试(或实践能力)成绩+面试成绩。
2、各学院要将复试成绩如实填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依据考生复试总成绩和体检情况,由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等部门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同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及考场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六、补充说明
1、复试时间、地点由各学院按照当年的接收推免生工作安排进行确定。
2、复试结束后,复试的所有原始材料由各学院存档备查。
3、本办法适用于接收本校与外校推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