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
2015年12月以来,学校进行了干部换届和人事调整工作。为健全和完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山东省委组织部转发<中组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就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换届工作通知如下:
一、换届范围及时间安排
按照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有关规定,任期届满没有换届选举的党支部于2016年9月底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党委(党总支)于2016年10月底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二、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设置
学院(部门、单位)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设委员5-7人,隶属部门较多的党总支最多可设委员9人。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的职数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设置。
党的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组织委员、学习(宣传)委员等;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
三、换届主要步骤
1.做好筹备工作
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召开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本单位换届选举工作,做好各项筹备工作。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文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研究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时间、候选人推选等工作。
2.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产生
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根据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组织所属党员酝酿推荐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一般按照不少于实际委员名额120%的比例(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可不实行差额选举),提出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党的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经党委、党总支研究后,于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一周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经党支部研究后,报所在党委(党总支)。
3.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和选举的实施
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收到上级党组织关于候选人的批复后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需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可以先采取差额选举方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直接进行差额选举。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候选人;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所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方能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召开新一届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
4.选举结果的报批
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委员选出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党支部书记、委员选出后,报所在党委(党总支)。
四、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换届改选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开展换届改选工作。
2. 严格程序,严肃纪律。换届改选是一项政策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发动工作,注重引导和指导,落实责任,统筹安排,遇到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堵塞漏洞,化解矛盾,切实抓好换届选举工作。
3.要以此次换届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适应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的新变化,探索在科研团队、学生公寓、社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等建立党组织。
中共济南大学委员会
2016年 7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