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自2018年开展加强校园犬类管理行动以来,校内人员养犬行为日趋规范、流浪犬只数量有所减少,校外人员入校遛狗现象基本杜绝。但从近期情况看,校内仍存在无证养犬、遛狗不带狗链等问题,给师生员工安全带来威胁。为维护校园公共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养犬管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不得携犬进入学校体育场馆、图书馆、广场、教学楼、宿舍区等公共场所;

二、携犬出户应当为犬只佩戴免疫标志,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链(绳)牵领,并应当避让学生、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三、及时清除犬粪;

四、防止出现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犬只恐吓他人时,应当主动采取措施加以管束;

五、禁止饲养不符合条件的烈性犬、大型犬;

六、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的有关规定,定期携犬只到市畜牧兽医局指定的动物诊疗机构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免疫证明;

七、不得在公共区域喂养流浪犬只。

安全管理处将对校内养犬的不文明行为严加管理、重点整治,请校园内养犬人员遵守规定,服从管理,积极配合。欢迎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整治工作,如实向安全管理处举报违规养犬行为。举报电话:82767110。

安全管理处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