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切实做好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复试录取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以书记任组长,校长、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为副组长,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纪委 监察专员办公室、宣传部、统战部、教务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研究生招生的政策、规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应急预案和相关保障工作。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招生学院(独立科研机构)下称招生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复试方案和工作安排,组织和监督复试工作全过程。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要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加强复试工作行为的自律性。

各招生学院按复试专业及复试人数组成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优秀教师组成(研究生导师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具体实施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前应宣布各项复试纪律、工作要求、流程及复试细则;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并做好复试记录及密封阅卷等工作;面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三)由学校纪委 监察专员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全程监督复试录取工作。

(四)济南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指导,具体工作由其下设的6个工作小组负责。

(五)各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报考的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确保安全性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体温检测、场地安排、卫生消毒、模拟预演等工作,切实保障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确保公平性

严格复试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规范复试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

(三)确保科学性

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三、疫情防控

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济南大学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修订版)》(济大党字〔2020〕24号)和《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严格执行。

(一)学校配备专业医务人员2人,设置留观点。考前14天要

(二)开展防疫培训,认真学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山东省2020年夏季高考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工作人员熟知防疫知识和操作流程。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平台,向考生发布考前公告,介绍考点防疫措施、安检程序、个人防护注意事项等,让考生充分知晓有关防疫要求。

(三)做好消毒剂、口罩、手套、洗手液等日常防疫清洁物等应急防疫物资的储备,具体物品及标准参照《学校疫情防控日常物品配备目录》、《学校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物品配备目录》执行。

(四)根据《学校卫生清洁消毒手册》,工作场所正式启用前三天,每半天进行一次彻底清洁消毒。工作场所启用前一天,应提前开窗通风,不少于1个小时。每天复试结束后,再进行一次集中消毒。每天使用结束后应开窗换气,每次不少于30分钟。

(五)进行现场复试的考生要求提前向学院报备行程、住宿地点和交通方式(列车和航班号)。

(六)进行现场复试的学院,在考场外设置检测点,对所有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健康码核验,同时设置体温异常者复检室。所有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体温不合格的,需进行复测。复测不合格的,须经专业评估、综合研判,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考试期间,考生之间距离一米以上,佩戴口罩、有序排队。工作场所内,减少工作人员密度,工作期间开窗通风。设置1个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发现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人员,立即启动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具体参照《济南大学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办法》执行。

四、招生学科(专业)及规模

我校2021年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名(学术学位名,专业学位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名(具体招生专业详见《济南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22名,主要用于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接收学术型研究生调剂。

各专业招生人数由研究生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及管理办法,同时依据各专业生源情况,考虑学校的学科建设及往年招生录取情况等统筹安排。复试录取过程中研究生院可根据各专业调剂复试情况作适当调整。

五、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复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诚信、团队协作精神、所掌握的知识结构、外语水平(包括听力、口语)、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潜力、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等,专业学位研究生着重加强实践能力测试。

1.复试成绩要求

学校执行A类考生(一区)分数线(详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参加管理类联考的考生总分不低于150分,其他考生总分不低于250分。

在不低于学校以上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各专业可单独设置复试或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并且在复试方案中体现。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生源充足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数一般不低于专业招生计划的120%,各招生专业可根据生源情况自行划定差额复试比例,在复试方案中予以公布。

3.其他要求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考生。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复试前由各招生学院通过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学院须审核准考证、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本(专)科成绩单(专升本学生只需提交本科成绩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表(附件1)等材料,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入伍前学籍学历证明、《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不符合要求的不准参加复试。复试前,考生须签订《济南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网络远程复试诚信承诺书》(附件2)。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须提交与单位的就业协议书和《济南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附件3)。在复试过程中,可以通过提问报考信息细节进一步进行资格审核。

2.享受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名单进行审核,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加分分值计入其初试成绩。

3.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并参加复试,视为自动放弃。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复试形式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我校除音乐学院招生专业实行现场复试外,其他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均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具体办法见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方案。现场复试的疫情防控工作参照《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执行

为防止复试系统故障影响复试进程,各学院须提前准备好备选平台并且做好演练。同一学科、专业类别(领域)要采用同一备选平台。

对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学校将提供技术兜底保障,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复试内容

(1)专业综合笔试

参加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的考生参加专业综合笔试。专业综合笔试的题型、题量要适合网络笔试,以能考查出考生真实水平为目标,各学科专业可根据学科特点自主确定。如:可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考试由各学院组织,考试时间原则上为1小时,满分为100分,在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该专业门类单科分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各专业可自行确定合格线并在复试方案中明确说明,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设计学专业根据专业特点由学院自主确定。

(2)实践能力测试

适用于参加专业学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复试的考生。各学院根据招生专业特点确定测试内容,时间原则上为1小时,满分100分,在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该专业领域单科分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各专业可自行确定合格线,并且在复试方案中提前公布,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测试以笔试方式进行。体育硕士和艺术硕士根据专业特点自主确定。

3思想政治理论笔试

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考生均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参加加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加试科目见《济南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

考生完成作答后,在规定时间内拍照,按统一格式在线提交答卷(考生提交的拍照答卷中不含考生姓名以确保阅卷客观公正)。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提交者,视为无效答卷。

5)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适用于全部进入复试的考生,200分,其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50分,考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等考核满分150分。听力口语测试、面试项目组成及流程须在学院复试方案中明确规定,应有详细记录,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在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该专业门类单科分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各专业可自行确定合格线并在复试方案中提前公布,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如分组面试,则要兼顾公平,须经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讨论,制定分组要求及合理的评分标准及合格线,并在复试方案中提前公布。

综合面试采用即时问答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品德等综合素养。

综合面试流程:一是,指定考生用英语或汉语进行自我介绍;二是,考生抽取题目现场作答;三是,考官根据考生回答情况对考生进行提问,且可将口语交流放到这一部分;四是,通过提问或交谈对考生进行思想品德方面的测试和心理状况评估。

6音像资料保存

所有笔试、面试环节均须全程录音录像,各复试小组的音像资料由招生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负责人统一备份存放于学校保密室。

(四)复试成绩计算

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考生复试成绩总分400分,计算公式:

考生复试成绩=面试成绩+实践能力测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

其他考生复试成绩总分300分,计算公式:

考生复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综合笔试成绩(或实践能力测试成绩)

(五)复试具体安排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于4月15日前完成,调剂考生4月30日前完成。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复试时间在上述时间范围内、确保准备充分的前提下由所在学院自行确定。

  各招生学院须制定具体的复试流程、分批次(一志愿、调剂志愿)的时间与具体安排,须在本学院复试方案和复试安排中明确说明,经研招办审核后予以公布。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心理测试

加强诚信评判,面试的同时,各学院应组织负责学生政治思想工作的老师、导师或相关人员与考生面谈,参考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习工作情况)、考试违规作弊情况,尤其在隐瞒重要信息及学术诚信方面等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心理测试环节由学工处统一组织实施,并给出相应的鉴定。考核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七)体检

待录取考生需要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执行,招生专业有特殊要求的须在复试方案中明确说明及依据。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三个月内二甲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体检表见附件4)。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入学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调剂

(一)基本要求

1.考生调剂基本条件执行教育部印发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复试录取相关文件要求。

调剂时,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科目的,视为相同)。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可以由难度高向难度低科目调剂,反之则不可调。如201-英语一可以调向204-英语二,301-数学一可以调向302-数学二,反之则不可调,303-数学三和396-经济类综合能力视为相同科目。

申请调剂考生需双过线,即需要同时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调入专业的A类考生(一区)分数线。

2.我校执行A类考生(一区)分数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在不低于各专业设置的初试成绩要求下,可以在调剂报考我校的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复试;符合相关专业调剂要求的考生可以申请向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调剂。

3. 各招生学院须在复试方案中明确规定接收调剂生的条件,包括初试成绩、调剂专业、考试科目等。学校按批次发布调剂计划余额,每批次持续发布时间不少于12小时,对同一批次申请我校一志愿报考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调剂程序

我校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严格按教育部规定的网上调剂程序执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学校研究生院发布调剂信息→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我校各学院提交申请→各学院(经审核:报考专业、考试科目和成绩等)同意考生参加复试→考生接受复试→考生参加复试→我校同意拟录取考生(经复试合格的考生)→考生接受录取(待录取状态),至此,网上调剂结束。网上调剂过程中,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录取

我校将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W)应在30-40%的范围内,由招生学院自定,并在学院复试方案中发布。

总成绩按初试成绩总分、复试成绩总分折算成百分制后权重相加,成绩核算计算至小数点后3位。

1.管理类联考: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享受照顾政策加分)÷3×(1-W)+复试总成绩÷4×W

2.全国统考: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享受照顾政策加分)÷5×(1-W)+复试总成绩÷3×W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及总成绩排序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全日制、非全日制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根据调剂复试报考情况分别排序。

1.不同批次的调剂复试合格的考生按批次时间先后单独顺序,同批次调剂复试合格考生按总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复试合格的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空缺依次按上述顺序递补。

2.如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复试成绩相同时,按复试面试成绩高低排序;复试面试成绩相同时,按初试全国统一命题英语成绩高低排序初试全国统一命题英语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高低排序。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1.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完成:复试→我校同意拟录取考生(经复试合格的考生)→考生接受录取(待录取状态)操作。第一志愿报考济南大学相关专业待录取考生不做此项工作。

2.拟录取名单在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八、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监督制度

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咨询和申诉工作。

(三)信息公开制度

有关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相关信息统一在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ujn.edu.cn)上发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各学院公示信息时不得与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内容有冲突或不一致。

(四)复议制度

各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考生参加复试未被录取提出质疑时,负责向考生做出解释,需要复议的须经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出具复议结果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九、其他

1.各学院须制定新生入学奖学金的评选办法,明确一志愿与调剂考生的入学奖学金具体计算办法,并在复试方案中加以明确说明。

2.独立运行科研机构招生计划单列,可单独或联合成立工作小组和复试小组,也可委托相关学院进行复试录取工作。

3.本方案如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时,执行国家规定。

4.本方案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咨询电话:0531-82765949

监督电话:0531-89736986、82765697

监督邮箱:xfjb@ujn.edu.cn







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复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有序组织,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结合我校《济南大学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修订版)》、《济南大学2021年春季学期师生发热处置及应急启动工作流程》,特制定我校2021年研究生复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

(一)落实防疫主体责任

在省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属地防控责任和招生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卫生健康、疾控等方面应急处置力量,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二)压实防疫工作职责

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安排专人专职负责复试防疫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各招生单位复试工作人员等增加防疫工作职责;完善复试防疫工作流程和处置流程。

(三)完善防疫支撑保障

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复试工作人员和专项资金保障政策,确保工作人员、防疫经费、防护物品、设施设备等充足到位。

(四)开展防疫专项培训

根据防疫实施方案,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确保人人知晓疫情防控知识,掌握防控技能,熟悉处置流程等。

二、梳理复试环节,落实防疫措施

(一)现场复试考生复试报到之

1.考生健康应试规定告知

通过招生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现场复试考生指南》,提前告知所有考生在考前、入场、考中和离场等环节的防疫要求,并签订《健康承诺书》。

凡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一考场复试

2.工作人员选聘和健康监测

所有复试工作人员须在从事相关工作14天之前选定并进行日常体温和健康状况监测。参与相关工作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工作,并签订《健康承诺书》。

3.设备及场所消毒

各招生单位指定专人对复试场所、通道、区域、设备、桌椅进行至少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和至少每天一次预防性消毒,消毒后要进行通风。

4.防疫用品准备

配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水银体温计、手持式体温检测仪等,为考生准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口罩(原则上考生口罩自备)。配备数量充足的速干手消毒剂、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

备用隔离考场除上述物品外,还需准备防护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等。

5.防控区域设置

为最大可能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人员接触,各招生单位分批组织复试,复试场所设置侯检区、测温区、核验区、观察区等多个防控区域,实现人员分流。

(二)复试考生报到

1.体温检测

学校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及复试工作人员执行体温晨午检制度。考生进入校园等必须佩戴口罩,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健康码,经体温检测健康排查合格后,错峰入场。第一次测量体温≥37.3℃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再测仍不合格的,启用应急预案。

2.考场布置

在符合标准化考场设置要求基础上,考场内的考生座位横向间距原则上80厘米以上,纵向间距根据考场实际面积尽量增大。复试场所选用空间大、通风好的场地。

3.备用隔离考场设置

设置数量充足的备用隔离考场,并配备具备防疫条件工作人员。复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启用备用隔离考场。原则上备用隔离考场可采取最前排、最后排或四角排位的方式多人共用一间(最多不超过4人)。考点对备用隔离考场考生须进行详细登记并上报省级考试主管部门。

(三) 复试

1.考中防护

考生在进入复试场所前要佩戴口罩,复试过程中可以不戴口罩;复试场所入口负责体温测量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普通考场监考员、考官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备用隔离考场的监考员及工作人员应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决定是否穿戴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所有考生、考官和工作人员必须随时做好手部消毒。

2.考后疏散

普通考场考生散场时要按工作人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与人之间间隔大于1米,控制人员行进速度,招生单位可安排各考场错峰离场。

备用隔离考场考生须待其他考场考生离开后单独离开。

三、准备应急预案,应对突发状况

(一)现场处置

学校及复试场地入口处设立留观点,考生入场测温时出现体温超过37.3℃的,立即送至留观点。留观点设立医务人员,负责管理体温异常人员,对该类人员,先稳定其情绪,了解其近几日动向,有无感冒发烧情况等。同时记录其近日行踪情况,当天在入口处接触的人员等。随后对其进行体温重测,如体温仍超过37.3℃,启动与定点医疗机构的绿色通道,联系120救护车,将体温异常人员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如确诊为新冠肺炎,迅速落实其周边人员行踪情况,根据规定流程处置;如排除新冠肺炎情况,待其体温正常后继续参加复试或复试方式调整为网络远程复试。

做好复试场地监控设置,随时关注场内情况,对考生出现突发体温异常等情况,立即通知防疫工作人员进行处置。先稳定其情绪,了解其近几日动向,有无感冒发烧情况等。自然降温后再行测量,如仍超过37.3℃,启动与定点医疗机构的绿色通道,联系120救护车,将体温异常人员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快速核算检测。

同时场内记录其接触的人员情况。

(二)救治与隔离

学校防疫防控领导小组及时追踪可疑病例情况,发现有考生确诊或疑似病例情况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第一时间报告市中区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和省教育厅,立即配合驻地定点医疗和疾控机构做好救治与隔离工作。同时协助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确定密切接触者范围,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善后处理

学校防疫防控领导小组联系专业机构,对确诊或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驻留场所彻底消毒。每天了解患病和隔离观察人员情况,并上报学校、省教育厅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处置工作,专人负责患病和隔离观察人员基本生活用品(原则上使用其原有生活物品),通知食堂做好隔离观察区的饮用水供应和膳食安排,做好生活垃圾(按医学废弃物)收集及转运。送餐、清洁等工作人员需穿戴防护套装A。